法人欠债股东受牵连吗
法人欠债,股东确实可能遭到牵连,依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其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是有限制的。
1.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股东则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在任何状况下都不会遭到公司债务的牵连。
2.假如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未全部实质到位,或者事后抽逃资金,那样在公司欠债时,股东可能需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假如公司存在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虚报注册资本等状况,也会致使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法人欠债时,股东是不是受牵连取决于多种原因,包含股东的出资状况、企业的注册资本是不是到位与是不是存在抽逃资金等行为。
2、股东承担债务的六种情形
公司股东或许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包含: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不真实出资):假如实质到位的注册资金没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需要,股东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虚报注册资本:假如由于虚报注册资本致使公司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抽逃公司资产:股东抽逃公司资产致使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实质股东为一人:假如企业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虚拟股东,那样实质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5.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主应当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出售致使股东为一人,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吸纳新股东或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法人欠债股东怎么样承担责任
找法网提醒你,当法人欠债时,股东承担责任的方法主要取决于其出资状况、是不是存在抽逃资金等行为与企业的注册资本是不是到位。
1.假如股东依法设立了公司,并且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实质到位,且事后没抽逃资金,那样股东一般仅需在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假如股东存在上述提到的六种情形之一,那样股东可能需要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
3.具体来讲,股东可能需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者由于企业的实质股东为一人而承担无限责任等。
因此,作为企业的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应确保注册资本全部实质到位,并防止抽逃资金等行为。